请问我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什么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18-09-2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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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度重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2011年,为加快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精神,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委出台了《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奖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合同能源管理专项奖励资金。
依据《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2013年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的通知》,对于国家备案的注册在深圳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计算,每吨标准煤一次性奖励540元,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市级财政奖励300元;在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项目奖励标准为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节能量一次性奖励500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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