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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23〕234号)要求,请本市符合《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详见附件2)规定申报条件、有意愿申报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
一、企业类型
(一)具有自营物流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出口、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等商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商贸企业)。
(二)主要开展供应链服务、综合物流、干线运输、仓储配送、快运快递、即时配送、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平台等业务的第三方商贸物流企业(以下简称物流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
(二)具有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服务网络,在行业内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经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
(四)积极完善物流服务网络,推进物流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推动物流降本增效。
(五)有意愿与商务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能够按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反映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六)企业总部注册地在深圳。(仅在深圳注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请至企业总部注册地所在省级商务部门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若企业尚未获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1年报告)。
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5月7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一份)报送至深圳市商务局;同时将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书电子版(不盖章申报书word格式和盖章申报书pdf格式各一份)发送至邮箱:xfc@commerce.sz.gov.cn。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深圳市商务局1210流通和消费促进处。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书
2.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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