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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送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建函〔2023〕170号),组织开展我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铸诚信 提信心 促消费”主题,精心组织系列宣传活动,着重开展重信践诺诚信文化宣传,发掘本地区商贸诚信文化资源,积极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持续推动各行业领域形成诚信公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系列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积极宣传有关信用惠企便民政策,全面释放信用红利;宣传信用建设在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信用消费生态。
(三)宣传“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经营理念,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引导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诚信公约,营造崇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三、充分发动,加强统筹协调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线上线下媒体、行业商协会、市场主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宣传月相关活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工作沟通机制,按照“统一名称、统一主题、统一标识、统一时间”的要求,推进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宣传版面显著位置统一使用活动标识(标识可在scjss.mofcom.gov.cn下载)。
四、发挥行业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
各商协会要切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在本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发挥行业自律,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商贸企业把“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通过媒体宣传、现场宣传等活动,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营造放心安全消费环境。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信用消费促进活动,诚信经商、规范经营,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
五、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
各有关商协会、企业积极向各区报送活动信息,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含电子版)书面反馈至我局市场建设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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