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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82号)的要求,为提高深圳市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确保境外投资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金融企业除外),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深圳市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zes.commerce.sz.gov.cn)和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同步上传备案材料,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应将纸质申请材料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文件上传。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办理备案申请时,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
二、深圳市商务局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或有必要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说明的,我局通过系统通知企业对材料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真实、合规要求的,企业可选择现场取证和邮寄取证2种方式领取《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现场取证的企业请自行线上打印备案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出证窗口”领取证书。
三、境外投资核准由商务部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对予以核准的境外投资,待商务部将核准决定和《证书》电子信息传输至我局后,企业凭加盖公章的核准回执到我局对外合作处(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北座1306室)领取《证书》及核准决定。
四、根据商务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请于发生实际对外投资业务次月5日前登录“平台”填报对外投资统计月报,并每年按时完成对外投资年报统计填报工作。
五、企业应当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重点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好境外安全管理,建立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履行当地社会责任,及时到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深圳市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可进行线上无纸化报送。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深圳系统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市商务局对外合作处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27577/88121903);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应用系统使用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010-67870108-1-4)。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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