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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医疗机构: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中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0〕102号)的要求,根据市“无废城市”工作统一部署,现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废弃物中可回收输液瓶(袋)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
专此通知。
附件:医疗机构废弃物中可回收输液瓶(袋)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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