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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11:29 来源: 字号: 【    】

各有关汽车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背景

  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合乎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自2021年1月22日后通过“建行生活ccbgo”微信小程序登录“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奖励申领平台”在线申报。为保持有关政策延续性和有效衔接,现针对于2020年底签署购车合同但未能开发票的汽车经销企业启动第三批“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深圳注册成立、正常经营和纳税、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企业,通过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以正式函件向深圳市商务局进行报备,按照要求参与深圳市“以旧换新”购置奖励活动,并以垫付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支付了“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的相关汽车经销企业。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至2021年7月28日18:00,申报途径为: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汽车购置奖励,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2021年7月30日18:00(仅限工作日)。

  3.企业按批申报,分批拨付。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申报材料

  此次第三批受理项目为在2020年12月31日前签署购车合同并完成定金支付,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为准)购买完成上牌,并由汽车经销企业以垫付方式支付了“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的车辆,如属于前序批次中漏报、错报、待核验情况也请一并申报,并在申请书上按时间批次分别列出。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请指南》(附件1)规定的申请材料认真准备,其中“项目材料”1-6项以单个消费者材料为文档整理扫描并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无须提交纸质件;其余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特别提醒

  鉴于我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活动于2021年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截止,此次为符合条件经销商最终申报批次。请各汽车销售企业高度重视,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履行为消费者政策解答和代为申报的义务,应报尽报。如因符合条件而未申报所引起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其责任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请指南(第三批)

  2.深圳市2021年度“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申请书(第三批)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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