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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其它电子商务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2﹞161号)要求,2022年,在对相关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的同时,继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参与综合评价的进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电子商务企业、2019-2020年商务部确认的数字商务企业(下称在册企业,附件5)。地方遴选推荐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
二、评价与遴选推荐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主动对接辖区在册企业和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参与评价。依据商务部通知要求,除在册企业须参加评价外,市商务局还将在非在册(非在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申报单位中遴选3-5家优秀电子商务企业推荐报送商务部参与综合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积极开展评价申报工作,依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见附件1)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相关要求和说明,准确、真实填写《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申报书提纲见附件4)。
(二)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综合评价及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及申报工作。
1.请非在册申报单位务必于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12时前向市商务局书面提出申报意向(见附件6)。
2.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8月8日(星期一)上午12时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2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接收。
特此通知。
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模板
5.在册企业名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
6.申报意向书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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