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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二手车流通行业交易信息采集自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二手车交易管理,做好我市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登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bfqc.scjss.mofcom.gov.cn/)逐车、实时、准确地录入相关信息,请于每月15日之前,上报各企业上一月度销售统计报表。
二、未在管理系统内注册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分支机构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系统注册。
三、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需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二手车交易业务操作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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