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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规划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提升规划质量,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市商务局拟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在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西区1209会议室举行《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一)《实施方案》提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要完善制度体系,一是健全法规制度,二是完善内外贸监管机制,三是构筑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体系,四是促进标准认证衔接,五是推进同线同标同质。这一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有效?
(二)《实施方案》提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要增强发展能力,一是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培育外贸新业态新动能,三是提高数字化发展水平,四是强化品牌建设能力,五是畅通国际物流网络,六是加强融资能力建设,七是培养专业人才队伍。这一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有效?
(三)《实施方案》提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要强化平台支撑,一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创新试验平台,二是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三是拓展对外经贸合作平台。这一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有效?
(四)《实施方案》提出实施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资金支持,三是加强宣传推广。这一系列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
二、听证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听证方式。
三、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听证会的代表不超过12人,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以公布的名单为准。具体如下:
(一)商贸领域等特定行业代表不超过6名(每家企业限1名代表参加,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
(二)行业协会代表不超过3人(每家协会限1名代表参加,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商贸领域的专家学者不超过3人。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请于2022年8月23日18:00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cjsc@commerce.sz.gov.cn)报名参加听证。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简要导引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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